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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安徽]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(2024年第9期)

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。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

(一)脉搏血氧仪1批: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提示/报警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(二)医用外科口罩1批:标示为江西科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,压力差(△P)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。
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、自查、分析原因、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。

三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.doc(https://mpa.ah.gov.cn/public/4140867/122519321.html)
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4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