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/ 文章中心 / 质量公告 / 公告公示 / [安徽]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(2024年第9期)
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。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
(一)脉搏血氧仪1批: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提示/报警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(二)医用外科口罩1批:标示为江西科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,压力差(△P)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。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、自查、分析原因、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。
三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.doc(https://mpa.ah.gov.cn/public/4140867/122519321.html)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4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