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/ 文章中心 / 质量公告 / 公告公示 /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(2023年第7期)
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。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标示为安徽省神草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苏子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含量测定】。
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标示为安徽省神草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性状】、【鉴别】(1)显微鉴别。
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延胡索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微生物限度。
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。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。
三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附件:2023年第7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.xls(https://mpa.ah.gov.cn/public/4140867/121692111.html)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3年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