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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(2023年第6期)

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。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标示为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侧柏炭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浸出物】。

经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,标示为安徽益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莱菔头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水分。

经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,标示为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紫苏子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水分。

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。
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。

三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
附件:2023年第6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.xls(https://mpa.ah.gov.cn/public/4140867/121650931.html)
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3年6月16日